人物履歷
曾任湖南耒陽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。
人物事件
2016年3月4日,耒陽市委依照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127條之規定,決定對嚴重違紀的耒陽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王劍偉給予撤職處分。
經查,2013年7月,王劍偉與常寧市委市政府接待處副處長陳芳相識,後雙方開始交往並多次發生性關係。2016年2月27日,陳芳與王劍偉相約到耒陽私會,並在耒陽市某酒店開房發生性關係。當天晚上,陳芳在乘計程車返回常寧途中發生交通事故,當場死亡。
事故發生後,耒陽市迅速成立調查小組,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。2016年3月1日,耒陽市紀委對王劍偉進行立案審查。鑒於王劍偉違紀情節較重,並造成了嚴重不良社會影響,3月4日,耒陽市委研究決定,給予王劍偉撤銷黨內職務處分。